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著作權 商標權) picasso藝術臉譜:著作人同意他人將美術著作作為申請商標使用,不得再主張他人侵害著作權。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判決(2017.06.22)

「上訴人已同意授權美商畢卡索公司將系爭美術著
    作授權予新際公司,作為申請商標使用,且並未對於註冊商
    標之類別或數量加以限制,上訴人自不得再就新際公司申請
    取得商標權,及其後讓與如本判決附表一所示19項商標權,
    主張侵害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彭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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