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著作權 語文著作 原創性 少量創意) 靜脈曲張文章

智慧財產法院 104年度民著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105.2.5)

「關於靜脈曲張成因、預防及治療,醫學專科書
    與論文記載甚多,其內容之表達受既存事實之限制,個人自
    由創作空間受限,但醫療人員仍得以其領會及經驗,並輔以
  圖說及照片等方式向不具醫學背景、不瞭解醫學術語之大眾
   ,另以不同語法敘述說明,並無任何限制,各人得自由發揮
    而以不同方式表達,展現其個人文筆、個性及風格。本件由
    李相台整理抄襲系爭著作中即附表二所示之壹、貳、伍及編
    碼「外型區分」部分內容而觀,此係其綜合多年臨床經驗
    所創作,並在李相台網站上輔以圖說及照片等(見原審卷第
    12 、13 頁)方式向不具醫學背景、不瞭解醫學術語之大眾
    ,另以不同語法敘述說明,有別於醫學教科書、期刊與雜誌
    等文獻之表達方式,雖少量之創意,惟依社會通念,其整
    體表達方式,足以表現出李相台對靜脈曲張成因及預防之個
  性及獨特性,應認具有原創性,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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