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著作權)公司委託他人設計網站,應查證圖片有無取得合法授權,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公司委託他人設計網站,通常會信賴對方不會作違法的事情。但事實上,此種委託他人設計網站,卻使得業主捲入著作權訴訟當中的案件,層出不窮。這也告訴我們,公司在委託他人設計網站時,應以適當的契約條款保護自己的權益。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著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103.6.10)

原告富OO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OO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訴訟。原告主張被告公司網站上所使用的圖片侵害著作權。被告表示網站是委託設計公司製作,其信賴設計公司不會違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委託他人設計網頁,應查證圖片有無取得合法授權,否則即屬侵害他人著作權。

被告網站使用 之系爭圖片,既非被告所提供,被告自可預見使用該圖可能涉及著作權之問題,被告對於系爭圖片究為訴外人米 OO公司自行製作,抑為利用他人創作之圖片,有無取得 合法授權等情事,應予以適當查證,或就所涉著作權之問題課予訴外人米OO公司契約上之注意義務,以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始得謂已盡交易上具有通常知識經驗之人所應負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惟被告並未提出該公司與訴外人米OO公司間之委託建置網站契約,無從認定被告已就著作權問題為相當之注意,且依被告公司提出之統一發票,被告支付予訴外人米利安公司之網站建置費 用僅為25,952元,以一般行情而言,已屬偏低,如訴外人 米OO公司尚須自行製作網站使用之圖片,或須付費向圖 片著作權人取得授權,恐不足支付訴外人米OO公司建置網站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則訴外人米OO公司提供之圖片 是否具有合法權源,非無疑義。故本院認為被告提出之統一發票僅能證明其支付費用委請訴外人米OO公司建置網站之事實,無法證明被告對於使用系爭圖片有無合法權源,已為適當之查證,被告徒以其係委託訴外人米OO公司 建置網站,對網站內容有無侵權,均無預見亦無法查證,係合理善意確信訴外人米OO公司依法建置相關網頁云云,尚非可採,被告對於本件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縱無故意 ,亦具有過失甚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